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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网APP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发布日期:2026-06-10 18: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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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金年会官网- 金年会APP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 年 6月 9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材料变更通知及新增会议材料于2026 年 6 月 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决定风险限额分配及具体业务经营规模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推荐李世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本次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 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召开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 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6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5)。

  (二)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的影响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09.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1.15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57.4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83%、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5.22%。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股份回购提议人。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发行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3国金05、债券代码:115450),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05%,发行期限为3年。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26年6月9日,本公司“23国金05”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完成,总额为人民币1,030,500,000.0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并按期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详情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续聘的具体工作。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10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为:分项表决的议案6.01,关联股东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6.02,关联股东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6.03,关联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鼎立三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6.05,关联股东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5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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